化学与制药学部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药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次数:14

化学与制药学部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部主任(院长)为组长、分管主任(院长)为副组长。组长全面负责化学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领域、药学领域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确定复试小组安排、人员组成,做好疫情防护和特殊情况应急处理,保证各学科(领域)专业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员负责各小组复试过程安排,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成立学科(领域)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根据学校和学科(类别)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复试记录人员和1名计时员。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按照学校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部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部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学部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每个复试小组安排 1 名考官负责英语测试,其余人员辅助,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5、心理测试

考生按照学校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328日至330日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间

3289:00——18:00

采用五思科技公司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2、专业课测试时间

3299:00——11:00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3、面试时间

3308:30——1800,地点为一号教学楼三楼B座。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科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规定执行。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3、原报考专业与我校(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初试科目与我校(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院)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数学一可调至数学二,英语一可调至英语二,不得逆调;不考数学的考生无法调剂到我校(院)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各学科(类别)严格按照学校(科学院)下达的符合我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科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学科(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及培养方式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学科(类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为了确保复试顺利进行,采用山东五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前期对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加强导师遴选和管理

严格人员选聘,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选聘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正式复试前组织复试实测预演。各学科(类别)严格按照笔试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笔试考场设置及监考要求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规定执行。加强入场安检,规范监考行为,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专项巡视组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音像材料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强化安全保密工作

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人员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开展复试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把保密底线,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五)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做好考场消杀通风,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科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优化考生服务

校(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考生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报考外单位考生复试信息登记工作,克服困难,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八、复试费用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考生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类别)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学校(科学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科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科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学部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学部(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复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究生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类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531-89631216(工作时间开通)胡老师 15508628230

投诉电话:0531-89631216(工作时间开通)高老师 135731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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